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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304.cam永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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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15:48

(提醒: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见https://yjs.xzhmu.edu.cn/info/1025/5667.htm )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中期考核材料审核(38日前)

各二级培养单位参照附件1-11-2审核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预答辩环节前的各项学位档案纸质版材料(博士审查附件1-11~9项,硕士审查附件1-21~7项),确保各项材料完备。

二、毕业申请及审核(313日前)

1. 毕业申请条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通过开题和中期考核;完成规定临床/社会实践及(或)教学工作量;博士生另需完成相应学术活动和读书报告。

2. 核对/完善数据,提交毕业申请:毕业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员工端登录(以下简称系统—“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核对/完善数据—“毕业与学位”—“毕业申请栏完善所有信息,提交后等待导师、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3.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并报送毕业申请:二级培养单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教师端登录”—“毕业与学位”—审核研究生毕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导出毕业申请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获得参加本次论文预答辩、查重、盲审等资格。逾期未能完成者,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上半年毕业申请。

注: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请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s://yjs.xzhmu.edu.cn/info/1050/3476.htm),并在3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预答辩及论文修改(314-416日)

预答辩包括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2个环节。

1. 预答辩申请及审核(314-316日)

毕业生应于预答辩前5天通过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毕业生按照学位点安排,提前备齐预答辩以下所需材料:系统内自行打印《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表》1/专家、《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质量评议表》(含预答辩记录)11份。

2. 预答辩及论文修改(316-416日)

1)预答辩应按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028/4251.htm)规定,严格完成预评审、预答辩、实验记录本检查等程序。

2)通过预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学位论文查重前,携带《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学位论文修改版、《预评审意见表》及《预答辩质量评议表》经导师审核并签字。

3. 预答辩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应在预答辩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注:

1. 请务必留足预答辩后论文进一步修改的时间。

2. 本学期,研究生院将随机抽取部分研究生,组织二次预答辩。被抽取员工的预答辩结果以研究生院的为准。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至少6个月。

四、查重及盲审程序(417-520日)

学位论文综述应为中文版本;原则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含综述、参考文献等)总字数在3万字/2万字左右。

1. 论文上传及审核

1)毕业生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管理”——按要求填写此界面数据——同步上传查重及盲审版学位论文,等待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审核。

2419日前,各培养单位通过系统审核毕业生所提交的查重及盲审版学位论文。逾期未提交者默认为自动放弃本学期学位申请。

2. 查重及盲审版论文要求

1)查重说明(word版)

查重版学位论文应保留集团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即,无需做“盲审”处理(仅可删除文中的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论文审阅认定书三部分内容)。

查重结果处理详见《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实施细则》(http://yjs.xzhmu.edu.cn/info/1028/2672.htm)。

2)盲审说明(pdf版)

通过学位论文查重者,自动进入学位论文盲审阶段(盲审覆盖面100%)。

盲审版学位论文须全文隐去集团名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以及正文中可以了解申请人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隐去内容用“***”代替。盲审版论文格式参见http://yjs.xzhmu.edu.cn/info/1050/3492.htm。(请毕业生务必按照此格式要求做盲审处理,以便专家公平公正评审。)

盲审结果处理详见《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http://yjs.xzhmu.edu.cn/info/1028/2675.htm)。

3)其他说明

报送的查重版、盲审版学位论文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且两者内容应保持一致;学位论文查重及盲审均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五、学术成果报送及初审(58-518日)

1. 毕业生登录系统—“科研管理”—录入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并上传电子版(1/人)导师审核。

所录入的学术成果须提供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封底。导师需在论文全文首页右上方处签署“同意***用于申请2023年博/硕士学位”并签名;审核人需在论文全文右下角处签署“该学术成果符合要求”或“该学术成果不符合要求”并签名。

2. 如学术成果暂未见刊,本人及导师应提供当前录取证明材料并签字保证。

3. 学术成果暂未见刊者,仍需通过系统填报当前已知数据,暂未知数据用待定代替;免于提交学术成果者,亦需通过系统发表论文登记,各栏用免于提交学术成果代替。

4.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将毕业生所报送的学术成果纸质版与教师端登录系统提交版一一对照,严格审核学术成果。

六、答辩及论文修改(67日前)

1. 答辩申请

1)毕业生填报申请:

毕业生应在正式答辩前一周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员工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答辩公告栏发布公告。

2)答辩材料领取:

已在答辩公告栏发布公告者,可以学科为单位填写申请(https://yjs.xzhmu.edu.cn/info/1050/3479.htm),并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以下答辩所需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审批书》(此书12份)。

各表格填写说明详见http://yjs.xzhmu.edu.cn/info/1050/3487.htm

2. 答辩组织

1)答辩要求:

严格按照《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xzhmu.edu.cn/info/1028/4252.htm)执行。

2)答辩经费:

答辩费博士生3000/人、硕士生2000/人,由研究生院统一划拨至各培养单位。具体报销流程请参考财务处相关要求。

3. 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

通过答辩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充分修改学位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https://yjs.xzhmu.edu.cn/info/1050/3482.htm)。

4. 答辩材料归档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结束后,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

七、学位申请及学术成果复审(67日前)

1. 学位申请: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登录系统—“员工学位申请”—提交申请,经导师、所属培养单位审核。其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另需在线报送执业医团队格证书信息

2.学术成果复审: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生学术成果再次审核。

八、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615日前)

各培养单位按程序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培养基地无需组织),登录教师端登录”—录入讨论结果。

九、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6月下旬)

十、完备学位材料(615-630日)

1. 课题结项:承担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2),否则不予毕业。

2. 获授学位者,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进行授予数据核对,打印并签字确认。

3. 学位论文上报

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须向图书馆、档案馆及研究生院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学位论文,所有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存档纸质版论文保持一致,且论文须按照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论文封面及论文格式编排(详见http://yjs.xzhmu.edu.cn/info/1050/3492.htm)。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4. 其他学位材料上报

请各学位点务必及时将研究生所有学位材料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整理后按要求分别予以存档或报送研究生院。档案名单见附件1-11-2

十一、毕业证、学位证领取工作(6月底、7月初)

1. 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二级培养单位统一领取并发放。

2. 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前,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针对毕业生安排好以下工作:

1)提醒毕业生登录员工服务系统,在毕业与学位项目中完善、核对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下载打印插件,在系统中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签名确认,并交至所属二级培养单位。

2)整理并集中报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学位基本数据表.

十二、其他事项

针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后续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另行通知。

请各公司产品单位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务必在规定时间节点(见附件3)完成相应工作。


联系人:程老师、臧老师

话:0516-83262306

公:主校区行政楼206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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