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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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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3 09: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C201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市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我市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增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确立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公平公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坚持保基本、强基层。以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3.坚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围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益和效率。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完善制度体系,又立足当前,针对主要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条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率先建成政府主导、功能完备、便捷高效、价格合理、覆盖城乡居民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套,普遍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

——建设一批在省内有地位、全国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成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利;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获得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团队格的比例达60%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普遍使用,为60%以上城乡居民建立健康一卡和电子健康档案,所有三级医院和50%以上的二级医院为就诊患者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数据库。

——基本建成淮海经济区区域性医疗中心,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和引导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实

(一)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全面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医院建设标准,提升县(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每个建制镇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完成驻镇卫生院和非驻镇卫生院(分院)的整合工作;各地要按照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建设好1所村卫生室的要求,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调整、配置,进一步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成1所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的县(市)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有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成率达100%,示范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50%以上,村卫生室全面达到省定标准。

(二)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按照省政府关于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有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要求,推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由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所在县(市、区)政府举办;逐步调整现有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覆盖范围;鼓励和引导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紧密型业务协作。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改革服务模式,向群众提供综合服务、连续服务和上门服务。到2015年,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其中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社区门急诊人次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45%以上。

(三)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全市公立医院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市政府重点办好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对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城市二级医院数量,主城区不再增设新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2所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县级综合医院向三级医院发展。

(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大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院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在城市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

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院;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应主要由非公立医院提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和参与公立医院建设发展。

(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健全,运转有序。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巩固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创建成果,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全面达到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网络;市传染病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在县级综合医院设立不少于50张床位的传染病区、分院或独立建院;市东方人民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市民政精神病院要通过迁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成1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建成全市突发中毒、核辐射、烧伤、传染病事件综合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基地,建立全市食品、饮用水放射污染应急监测网络,有效保障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健康和医药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三、加大力度,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

(一)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继续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服务环境、服务条件。进一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按规定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补助,重点加强传染病、职业病、儿童医疗、老年病专科、精神病专科和康复医疗等薄弱专科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经费扶持,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主城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

(二)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市(含市辖区)、县(市)两级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面向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居民和患者,提供基本信息服务,为药品供应、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业务提供支持,并提供跨区域的转诊、费用结报、健康档案归档等业务协同,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二级卫生信息平台联网运行。同时,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优化医疗服务业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抓好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加强医院内部各业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市级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尽快实现市与县的联网运行。建立城市辐射农村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优势,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人才培养,切实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一)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继续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战略.深入贯彻“科教兴卫”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军人才、优势学科、创新团队和医学重点人才;建成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

科技水平。采取省、市共建形式,加强县级医院医学人才培养和特色团队建设,增强县级医院在本区域的辐射、引领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诊治一般疑难杂症的水平。

(二)加快建立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按照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继续开展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从2011年起,所有新进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接受全科或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具有职业资格(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十二五”期间,重点建好2个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4个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临床基地和示范社区基地,重点培养300名合格全科医师和150名精神科、康复医学科等我市城乡基层急需的普通专科医师。

(三)着力健全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机制。建立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进修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安排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2名骨干医生到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为期1年的“转岗培训”,安排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4名骨干医生到县级医院接受为期半年的“务实进修”,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人员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药学人员、财务人事从业人员以及康复、检验、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继续开展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农村定向医员工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县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的制度。

五、完善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受益水平

(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亡,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保(合)居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差距,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动态化的信息交:互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农村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纳人大病保障救治。到2015年,选择不少于20种重大疾病,结合农村医疗救助,将报销比例提高到90%。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实施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都有专门机构办事、有人管事。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和价格监测,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促进基本药物安全、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加强基本药物全过程质量监管,完善药品管理各项制度,改善储存调配条件,确保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安全。推进基本药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卫生投入保障机制

(一)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体制机制,提升运行活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

现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市及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才团队建设和新农合的补助;理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在统筹基建支出中加大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加大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落实乡镇卫生院、村二卫生室人员培训经费;到2013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收入下降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财政专项补助力度,并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村级;对于在行政村合并过程中保留下来的未纳入省补范围的村级卫生室,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省补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确保正常运转,随着工作推进逐步将其整合消化: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村卫生室用药统一调整为国家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提高村级一般诊疗费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卫生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投入监测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形成筹资增长机制、收支平衡机制,健全机构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发展的途径。

七、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市政府将把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幸福工程,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涉及卫生、财政、发改、人保等相关部门。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体系,完善政府卫生投入考核体系和督导机制,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督查、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将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定期组织督查。要重点做好卫生经费投入的督查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落实;对于未按规定标准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以及在省、市经费下拨后,违规将地方配套经费抽回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建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适应我市实际、适应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选自《徐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3期)